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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随笔

   期次:第909期   作者:●民商经济法学院2014级 方悦   查看:34   




  我们诊所实习的前几周正赶上国庆,暂时不接待当事人。从前我没有接待上访者的经验,为了做好心理准备,我读了一些有关的书,其中一本是刘震云的小说《我不是潘金莲》,写一个上访二十年的农村妇女李雪莲的故事。翻着这本《我不是潘金莲》,犹如真在接待这个叫李雪莲的上访妇女,我感到如鲠在喉不吐不快了。
  《我不是潘金莲》成书于2012年。故事写一个叫李雪莲的妇女,为了在人群中纠正一句“我咋觉得你是潘金莲”的话,苦苦上访了二十年。顶了“潘金莲”的冤名,经历了一场荒唐的离婚案,李雪莲想证明之前的离婚是假的,更要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于是她走上漫漫告状路。她从镇里告到县里、市里,甚至伸冤到北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但没有能把假的说成假的,还把法院庭长、院长、县长乃至市长一举拖下马。以至于后来,每到“两会”期间,她所在的省市县都要上演围追堵截的一幕,竟持续了二十年。
  正巧,书中的故事发生在人大会议期间。书中写道,当地官员千方百计地想要阻拦人大会议期间前来北京上访的李雪莲。不禁让我恍惚觉得,这几天被拦住的进京上访人员中,也有这么个李雪莲;自己未来接待的人中,也混迹着许多个李雪莲这样的人。
  其实李雪莲是个听劝的人。看厕所的女人劝她别杀前夫秦玉河,不如折腾离婚,闹个鸡飞狗跳来报复他,李雪莲听进去了;家里的牛临终时跟李雪莲摇摇头,劝李雪莲别再告了,李雪莲含泪听了;赵大头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劝李雪莲好好生活,李雪莲也听从了。或许有人耐心跟李雪莲说道说道法律运作的这个理,李雪莲会了解的吧?只可惜终其一生,没有人跟李雪莲细细说过。李雪莲像一盘卡壳的录音带,永远在和谐的社会主义大合唱中兀自播放着她不和谐的声音。
  从法庭到县政府,没有人认真听李雪莲的话,口耳相传的李雪莲事迹都伴随着“刁民”“犟娘们”“麻烦”“屁大点事”的评价,歌舞升平中,没人有功夫替她捋平心里那下不去的褶子。
  法官王公道说:“刁民,全是刁民。”
  法院审委会委员董宪法说:“刁民,大街上,拉拉扯扯,成什么样子?滚!”
  法院院长荀正义说:“咱俩刚见面,我咋就贪赃枉法了?可见是个刁民,滚!”
  北京警察说:“刁民,全是刁民。”
  口气如出一辙。
  我想起自己在行政法诊所面试时,曾说了一句“我们接待的当事人里有的人确有冤屈,有的也是为了争取未必正当利益而闹访的所谓刁民”。回想起来,我为自己用了“刁民”这词感到些许脸酸,那是官员对一些难对付的民众的专用称呼。当一个人目中所见都是刁民的时候,只怕他在“刁民”眼里的称呼也不会太好听。
  我是一个学法的,我因此感到悲哀了。“何不食肉糜”,法律人的逻辑是,不知法不能当作犯法后自我辩解的理由,也就是说,公民是理应懂法的,是有能力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但对于一个李雪莲这样连自己的权利是什么都说不清楚的普通民众,在权利遭受损害的时候,要他们拿起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这要求显得那么不现实。他们抗争的方式往往如同困兽犹斗,一通乱打,伤敌一百,自损三千。
  如何解决?往往有人会说应该普法。总是有那么多普法的活动,却总还是会出那么多无知的“刁民”。普法普法,摆出的是教化的态度,我们向你们普法,你们应当知法守法,这是一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面孔。不知什么时候,真和假,对和错,仿佛成了有知识者的专属。正如执法者觉得李雪莲冥顽不化,李雪莲只怕也觉得执法者和法律都那样难以理解,那样荒诞不经。
  是谁的问题?还是谁都没有问题?应星的书里写了关于上访的三种声音。上访群众觉得是基层的问题,对枉法者嫉恶如仇;基层觉得群众里有刁民,对滋事者咬牙切齿;高层从安定大局出发、以解决问题为重,斡旋其中,调和双方,试图解决问题。这三种立场虽然不同,三套逻辑里却都秉承着一个共同的信念,相信政府。闹着“上访”,终究还是觉得往上再往上,终究能遇到个“包青天”,火眼金睛,了然是非,明辨黑白,为自己翻案。
  李雪莲相信政府吗?我不知道。或许她只是单纯觉得这件事不能就这么糊涂作罢,咽不下这口气。书中,李雪莲对自己说,“本地都是糊涂人,北京是首都,北京总该有明白人吧?”她告诉自己,“北京总能把真的当作真的吧?”她有她的一套逻辑体系,与法律的逻辑并行不悖。法律讲程序正义,讲法律真实。可是李雪莲就认实体正义,信客观真实,不认那个虚头巴脑的“程序公正了,结果也就正义”的理。
  李雪莲是不懂法。但能说李雪莲就是错了吗?情理的公平与法律上的公平,存在一个落差,一个坎儿,摆在那里。李雪莲就摔倒在那个“潘金莲”的坎儿上,此后终其一生再也没能爬起来。
  仿照韩寒的话:我听过很多道理,却还是过不好这一生。我学过很多法律,却还是还不了李雪莲一个她觉得公正的正义。
  罗翔老师说过,对于时代的悲哀,我们能做的其实是非常有限的。但试不试着去做,和做不做得到,毕竟还是不一样的。
  这或许就是我参加法律诊所的意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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