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久以前就喜欢余华的小说了,曾经在高中的那些个混沌的黑夜里,侥幸地借作业后的闲暇,因福贵的人生而大起大落。
那时候还不太懂,读完《活着》,最大的感受就是有些莫名,疑惑着为什么哥哥那么喜欢这本书。后来高中毕业了,那本书却斑驳地不成样子了,我就着那蜡黄的纸页,重新啃食福贵的苦难和悲剧性的人生,很多莫名的伤感和着十几年来亲见过的变迁,像硬馒头一样被我吞下,却梗在喉间。
来到大学后,忽感命运的无常和嘲讽,开始有点后悔和不敢面对挑战,暗暗地躲在自欺的身后。张爱玲曾在和我相仿的年纪,爆出这样的语句“生活是一袭华美的袍,里面爬满了虱子”。我没有她那样的天分,也比不上她的聪明,但我却和她有相同的感受。目光所见的那些光彩夺目,背后却也都是满目疮痍。没有谁在人生这条路上容易些,至少那些自命不凡的人,是走得和我一样的艰难。
终于在一个合适的时候,我打开了《许三观卖血记》,这时的我刚好既不跳跃也不阴暗,是最为平和的心情。如果我多一点忧愁,那我就会被这本书折磨良久;如果我不够安静,我就不能体会它的深刻。卖血倒是人生中存在的很多捷径中的一条,可惜这条小道,是那么危险,不懂行走之道的人,很容易就栽在这条路上。然而,这世上还有许多捷径比许三观卖血来得更加危险,只希望今后我们在这些路上走时,能悬着一颗心。
许三观一共卖了10次血,有些因为欲念,有些是为了家庭。在这一次次卖血后,我们仿佛看到一个活泼的汉子,身体日渐消瘦,面容变得更加枯黄,那条胳膊上布满了更多针眼,像苦难扎下的洞。然而这个市井中人在我们心中,却一点点变得高大起来,像梁山好汉,也像战争的英雄。
我是多么喜欢他,喜欢他的简单,那故作大气的温一壶酒;喜欢他的狡猾,那把许玉兰骗到手的同姓之盟;喜欢他的口是心非,那对一乐的深沉却又酸酸的爱;喜欢他的善良,用自己的血去给家人带来一时的温饱和满足;我最喜欢的是他的乐观,换句话说是一种盲目的自我欺骗,不过这种盲目是很有态度的,能带着他在人生的路上,越走越远。
你说他是无赖中的另类也好,是疯子中的傻子也好,我都同意,因为他太特别了,与伦理不和,但却符合了上帝造人的惯常手段,出其不意的缺陷,出人意料的天才。在那个时代,人们饿到可以不顾道义,漠视他人的生死,为了求生存,亲生儿子都可以抛弃。许三观无疑是个例外,他看起来懦弱又无能,是别人口中的乌龟,缩着头养老婆和外人生的儿子。然而这种别人眼里的失败者,却是多么成功的存在。他的善良单纯,对三个儿子一样的爱,对妻子的包容和信任,对给自己戴绿帽子人的同情,瞬间成为那污秽人流中,最昂扬的气节,折服了我的心。
如果你把他看成痴傻的呆子,认为他没有大的智慧和骨气,那就完全错了。许三观其实是一个学习能力非常强的人,他对规则的坚守除非特殊情况,一般难以轻易改变。他跟着乡里人学会了如何卖血,去之前得先喝上8碗水,不能多也不能少;每次只卖两碗血,一共400ml;卖完血后,必须去到胜利酒店,点上一盘炒猪肝,二两黄酒,黄酒要温一温。这个习惯他还在赴上海的路上,教给了同行的两个后辈。他坚持3个月内只能抽一次血,以涵养血源。但最后却为了大儿子,那别人口中的野种,将生命置之度外,接连卖了3次血。这样的许三观,你能说他愚昧吗,你凭什么说他不是个伟大的人,一个伟大的父亲,一个伟大的丈夫。
最后,在艰难困苦都经历完了以后,许三观却开始崩溃了,他不再有卖血的理由了,他的血也不再有那么大的价值和作用了。所以当沈血头说他的血和猪血一样,只配往家具上刷时,他是完全崩溃了的。因为这样的否定,让许三观失去了自我认定的价值,他能为了家庭做出的奉献,和他的血液一样变的不再重要了。一个人最害怕的不是那一波波突如其来的挑战和打击,也不是被世界逼到绝境,而是在度过一道道难关以后,发现自己不再有奉献和奋斗的理由和力气,壮士暮年才是最为羸弱的状态。
余华塑造的不是一个现实世界存在的人,却是这个现实世界需要有的人。他穿着平凡人的布衣,说着粗俗的话语,过着简陋的生活,却彰显着人性的光辉,那从粘稠的血液里流淌出来的,是没被磨灭的真与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