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运用系统论的思想考察教师党支部发挥作用问题,首先,要从整体的角度进行考察。教师党支部本身作为一个整体,通过组织机构利用一定的机制来完成党组织赋予的任务,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使任务的完成受到影响。从整体的角度出发,分析阻碍支部发生作用的要素及存在的问题,分析保证整体运行的各种机制,以使系统在维持平衡的状态下运行。
其次,要从普遍联系的角度进行考察。教师党支部本身所具有的各个要素不是孤立存在的,在独立发生作用的同时,也对其他要素产生着影响。与此同时,教师党支部作为一个系统在运行过程中,还与上级党组织、上级行政组织、同级行政组织、学生等发生着一定的联系,或接受领导,或彼此合作,或进行指导,这些联系如果构建不好,就会使系统运行受到影响。利用系统论思想,探究教师党支部内部诸要素、教师党支部与不同的对象之间的联系机制,对于保证党支部作用的发挥是非常必要的。
再次,要从动态发展的角度进行考察。因为党的政策会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作为教师党支部也要与时俱进,无论是指导思想,还是党建活动方式、活动主题,都要随时关注这些变化,探究适合党支部发挥作用的机制与平台。
最后,要从功能发挥的角度进行考察。教师党支部具有其他组织机构不能替代的作用,党员理想信念的教育、党性原则的养成、党的优良作风的培养是其他任何组织代替不了的,而这些正是我们党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国进程中的组织基础,要使支部发挥这一作用,任何机制的构建、平台组织的建设都要服从于这一功能,并为之服务。
三、构建高校教师党支部发挥作用的多元机制
高校教师党支部作为一个系统要发挥作用,要从系统内外多个维度建立适合发展的多元体制机制。党政组织合力的制度规范与激励推动,支部自身的以增强凝聚力为核心的动力驱动,共同形成支部建设的能动机制,从而保障支部的运行与发展。
(一)建立自我完善与发展的制度保障机制在党的建设中,制度建设一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发挥党支部活动的作用,关键在于制度”(彭恩胜:优化高校教师党支部活动的制度路径,《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推进制度治党,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的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已成为推动党建工作的重要共识和重要抓手。
在教师党支部建设中,制度的建立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上级党组织有关支部建设的制度规范,二是支部自身建设的制度规范。
上级党组织对支部建设的制度规范,主要包括支部设置规范、支部活动规范、发展党员规范、考核规范等,覆盖支部建设的方方面面。这些制度规范非常重要,不仅是从严治党的需要,更是教师党支部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和发挥作用的前提基础。但与此同时,支部自身制度建设规范也是非常重要的,是决定支部能否发挥作用的内生动力。在具体制定时,要与上级党组织的制度规范相衔接,同时又要具有自己的特点,重点包括理论学习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发展制度、党员教育与行为规范制度、党员考核制度、党建经费使用制度、支部档案制度等。理论学习制度是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抓手,组织生活制度是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的核心基础,其他相关制度是保证支部党建工作规范化的重要保证。上级党组织的制度规范、支部自身建设的制度规范,二者共同作用于支部建设之中,并在支部建设中形成一系列联系、推动、保障的机制,从而使支部成为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二)构建与行政组织的协同融合机制在高等学校,一般是行政领导着教学科研中心工作,但是,党的领导作为政治方向上的保证,更不可缺位。“党支部和行政的关系是一种地位平等、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责任共担、团结协作的关系,是一个单位的两个核心:一个是政治核心,一个是行政核心,只有两个核心形成一种合力,双核驱动,才能把单位搞得更好”(孙旭柱等:创新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理性思考,《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5年第2期)。将党建工作与行政工作融合,建立互相依赖、互相促进的联动机制是高校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经验。高校教师党支部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必须真正融入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发展、教学改革的主流工作,紧密依托教研室的中心工作,完善机制,围绕教学与科研等中心抓党建。“要把教师党支部工作置于高校中心工作的总体布局中来考虑,注意克服党政工作‘两张皮’的现象,使党政从不同角度进入角色,进入中心,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共同走好一盘棋”(戚锦阳,周洵英: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功能的发挥,《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年第5期)。“将科研、教学等工作纳入到党支部考核管理体系有助于更好地把党支部的工作与党务、政务联系起来,通过抓业务促发展来实现增强高校党支部作用的目的”(宋晓东等:高校教师党支部作用有效发挥的机制和平台研究,《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5年第5期)。
“以党建促发展、围绕中心工作抓党建”已成为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者的共识,也逐渐被行政领导所接受。但要真正实现二者联动,形成合力,还需从多个方面进行努力。要牢固树立党建、行政一体化推进的观念。党支部负责人要明确自身不仅负责党建的任务,也对中心工作负有配合与保障的责任;行政负责人不仅要考虑如何推进中心工作,还要考虑如何不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双方合力共同完成党赋予的任务。要不断完善党政联席制度,重大问题联合决策。重大问题一般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单位的发展大计。在这类问题上,通过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同谋,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联合决策,才能将党委的要求落到实处,将发展的大计纳入党委的统一领导之下。
(三)建立内外联动的激励机制激励政策作为可以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的有效手段,也被广泛应用于高校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具体到教师党支部建设方面,建立内外联动的激励机制是发挥支部作用最大化的重要思路与手段。
教师党支部的特点决定了激励机制的构建不同于其他机构。它是根据支部和党员的需求,为实现党的建设目标,以各种激励措施为手段,在上级党组织、上级行政组织和支部之间,在支部与党员之间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发生作用的管理体制。既包括来自上级党组织、上级行政组织的外部激励,也包括支部内部建立的针对所有党员的激励,两个方面既单独发生作用,又相互发生作用,共同推动支部发展。
上级党组织、上级行政组织对支部的激励是保障支部发挥作用的主要方面。根据高校党建实践,上级党组织、上级行政组织对支部的激励主要是物质与荣誉激励相结合。学校对支部人、财、物方面激励,可以使支部拥有充足的党建经费保障支部活动的开展,活动场所的建设方便支部开展各种活动。在荣誉方面,评优表彰是最传统激励手段,也是最能激发支部、党员奉献精神的手段。通过先进支部、先进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的评选与弘扬,可以在全校支部中树立标杆,在全校党员中树立典型,在全体党务工作者中树立榜样,带动全校支部建设。
除了对支部的激励,作为支部领头人的支部书记,也应是上级党政组织,尤其是上级党组织重点激励的对象。具有卓越领导才能的支部书记是支部发挥作用的基础,但选好了书记,仅凭其崇高的理想信念不一定能把支部领导好,上级组织也要有一套调动他们积极性的措施。有学者提出,对支部书记的激励应该“在政治上给待遇,在经济上给补助,在工作上给平台,在发展上给空间,增加教师党支部书记岗位的吸引力,不断激发教师党支部书记的动力和活力”(沈小静等:高校教师党支部发挥作用机制研究,《北京教育(高教)》,2016年第6期),这是非常符合现实的建议措施。中国政法大学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实施了对教师党支部书记减免工作量的制度,《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2016年通过)规定:“凡是担任各院部所属研究所、教研室负责人、支部书记、其他党派机构负责人、校级和部门工会负责人的教师减免30%”。这项措施使教师在繁重的教学科研工作中,能分出时间与精力致力于支部建设,得到了教师党支部书记的充分肯定与拥护,这是非常值得推广的。
教师党员作为高等学校党建活动的主体,为增强其参与党建活动的吸引力,尤其在支部内部,建立适合的激励机制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教师的岗位特点,支部内部的激励机制应坚持如下原则:一是个人激励与集体激励相结合,尤其对于党建小组、学术团队等要重点支持;二是党建激励与业务激励相结合,在评选党建先进的同时,也可以评选业务标兵,从而在党员中形成思想上争进步、业务上争创新的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三是单一激励与综合激励相结合,可以单一进行党建评比,也可以根据综合评定党员的各种表现,从物质、荣誉等方面给予激励。
(四)保持与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机制“群众路线”的核心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它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之一,是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克敌制胜的法宝。新中国建立与发展的历程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这也是党的各级组织,尤其是基层组织必须坚持的原则。
要构建好党支部与群众的密切联系机制,在支部层面:一是要以全体党员的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支部工作要全心全意为全体党员服务,支部工作计划的制定、支部活动的开展、支部制度的制定等,都要以是否符合党员的需求和利益作为前提;二是要以全体党员的满意度作为工作成效的评价标准。支部工作做得好不好,不能只看制定了多少制度,开展了多少活动,而是要把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教师归属感、获得感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重要评价标准,党员满意度的高低反映着支部作用发挥的程度;三是要以经常性的互动作为工作模式。支部建立以后,不只是支部委员会的事,而是全体党员共同的事。支部要将每一位党员视为支部大家庭中的一分子,通过经常性的调研活动,随时征求党员对支部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增强党员对支部工作的信任度,积极参与支部建设。
在党员层面,每一位党员都要将支部作为自己的家园,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支部建设和支部活动,随时为支部建设建言献策。
在群众层面,群众路线的保持,还在于党支部也要与本单位群众建立密切的联系。党支部要关心群众、爱护群众,要随时将群众中的优秀代表吸收入党,要将群众需求的满足作为衡量支部工作的重要标尺,带领党员群众共同完成党赋予的光荣任务。(完)(本文的第一部分详见《中国政法大学校报》第561期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