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他们以品德为先,似春蚕吐丝,如蜡炬成灰,言行皆为学子典范;他们以教学为本,甘伏三尺书案,乐执一寸粉笔,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多年来,学校里涌现了一批又一批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深受学生欢迎的老师们。他们无怨无悔地躬耕于三尺讲台,把对法大、对事业、对学生的无限热爱化作忘我的工作热情、精湛的教学水平和优良的师德师风,也以此奠定了法大今日之基业。
通过《中国政法大学校报》开辟的“教师素描”专栏,让我们一同来阅读这些真实鲜活的故事,感受法大教师的别样风采。
赵天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刑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硕士生导师,兼职律师,北京市海淀区优秀律师,优秀法律援助律师,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1990年开始在中国政法大学工作。2018年获评“北京市师德先锋”称号。主讲刑法学(总论、分论)、刑法案例研习课程、刑事法律诊所课程、网络犯罪概论。
站在法大讲台上的20多年里,赵天红一直严格要求自己,尊重学生、尊重学术,开办刑法诊所、带队参加北京市模拟法庭,她所希望的,是把最好的东西毫无保留地教给学生。
承担“诊所”重任,注重实践教学谈到教学中印象最深的经历,赵天红首先想到的就是刑法诊所。对她而言,诊所课已经不仅仅是一门课,而是当成了一个“事业”去做。
2010年,刑事司法学院负责教务的老师跟赵天红沟通,希望能由她主要负责,开设一门诊所课,这与她之前的想法不谋而合。赵天红回忆说,刚开始的时候热情满满,但不知道该怎么做,于是就到处取经,两期诊所下来基本有了眉目,之后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做访问学者一年,很多时间是在法学院与学生们一起上诊所课,对诊所教学有了更深的了解。也正是从诊所课上,她开始真正走进了学生的生活,与大家近距离接触,谈学习、谈生活、谈未来。
赵天红一直认为,法科教学应将法学实践教学放在很重要的位置,空谈法学理论而不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学实践教育,学生参加工作后将很难适应司法实务部门的需要。诊所课正是实现这一目标极好的方式,利用自己从事律师工作了解司法实务工作之所长,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信仰,使赵天红担起了刑法诊所的重任并且逐渐将刑法诊所课程上成了非常受学生欢迎的课程。
授人以渔,发挥榜样作用蔡元培先生曾说:“要有良好的社会,必先有良好的个人;要有良好的个人,必先有良好的教育。”推而广之,要有良好的教育,必先有优秀的教师。秉着这样的理念,赵天红对自己的要求,就是要让自己成为一个好的教师,然后才能去更好地教育学生。
所谓“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作为一名教师,我们教育学生的目的就是“传道”,即教授做人的道理,第二才是知识技能。教师对职业的热爱和投入,对同事的团结和合作,对学生的尊重和爱护,对学术的严谨和进取,对自己的要求和自律都会影响着学生的学风,只有自己做好了,用自身的榜样作用和人格魅力,让学生佩服,从而仿效,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
自己多年的律师、教学经历中,赵天红也有很多很多想要留给学生的建议。
首先,学习氛围很重要,她一直鼓励同学们在学习中建立一些学习小组。其次,她鼓励同学们在大学生活中更多地进行社会实践,放宽自己的眼界。此外,她认为,没有必要凡事都去探寻所谓的正确答案。在教学中,她更喜欢讲一些争议性问题,这些问题往往没有正确答案,在同学们的学习中更多地去关注思考的过程,自己选择信赖的观点比追求标准答案更好,而这样的思考也更能推动法学研究的发展。
把最好的东西给学生“现在的社会法治风气有待逐渐改进,如果我们仅仅一味地摇旗呐喊,或者通过几个甚至几十个、几百个律师的努力可能收效甚微。而做一个负责任的老师,在授课中培养学生积极向上、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让一批批毕业生们带着他们的理想和信念融入到将来的法学实践工作中,并逐渐影响周围的法律人,这将是一个净化法治环境的很好的途径,虽然这可能需要很长时间的积淀,但我相信总会有所收获。所以我很荣幸我能够成为一名法学教师,能够在讲台上通过我的努力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尽微薄之力。”赵天红这样描述让她选择从全职律师回归教师岗位的原因。
同时,因为父母双方都是教师的缘故,赵天红比常人更深刻地明白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的责任。她说,“知识谁都可以教,但我希望,在教授知识的同时,也能把知识以外的,最好的东西,给他们。”此时,赵天红的眼睛里,泛起的是一片温柔的涟漪,一种母性的光辉从她的身影里慢慢晕染开来。
从赵天红的身上,我们看到的,是梁任公先生所讲述的,最苦中的最乐。在她的眼里,责任是教师这个行业最重要的品质,对学生,对学术,对同仁,都要尽自己最大的能力为他们负责,这样才无愧于站在讲台上的每分每秒,无愧于自己的职业。
(本文内容由法学院2017级本科生张晓逸根据《赵天红:负责良师 暖心益友》《赵天红:“向高处立 就平处坐 从宽处行”》进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