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在京发布
摘要: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在京发布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诉讼的这30年,是行政诉讼制度从无到有,从创立到不断完善的30年;是行政审判机构和审判队伍不断健全壮大的30年;是老百姓从不会告、不敢告、不愿告,到能主动地运用行政诉讼,捍卫自己权利的30年;是行政机关从抵触行政诉讼、害怕行政诉讼监督,到接受行政诉讼监督的30年;是公民请求救济权利的范围、行政机关接受司法监督的范围,不断扩大的30年;是经济与社会的转型变迁,政府职能与治理模式不断变化与发展的30年。可以说,行政诉讼法走过的这30年,就是国家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的30年。 本报讯 3月31日上午,“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发布会”在京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律评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联合举办,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单位的领导同志,以及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共同出席了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我校副校长、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主持。马怀德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并依次介绍了各位到场嘉宾。 我校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在致辞中指出行政审判三十年是辉煌且艰辛的三十年,此次案例发布会对于理论界、实务界都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在致辞中回顾了行政诉讼法的发展历程,他认为这些精心挑选的案例具有推动法治进步的力量。 法律出版社社长、党委书记伍彪在致辞中认为举办这次活动的意义重大,需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记录和总结,共同记录行政法治的成长。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在致辞中表示,行政审判三十年对于保障公民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推动国家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他呼吁在座各位以发布会、研讨会为契机,共创依法治国的美好未来。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敬波主持“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发布会”。王敬波教授介绍,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颁布至今已经三十年了。这部法律对于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和国家法治进步发挥了无法替代的巨大作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及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联合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律评论》于2018年12月启动了“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评选的活动,以纪念行政审判三十年这一重要的里程碑。 王敬波宣布了本次“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的评选结果。应松年、贺小荣、张文显、马怀德、伍彪向入选单位颁发证书。 与会嘉宾分别对获评“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进行了主题演讲和点评。 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台湾‘光大二号’轮船长蔡增雄不服拱北海关行政处罚上诉案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董皞:该案审判的典范意义在于:深化了对行政审判案件管辖原则的认识,明确了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核程序和标准,构建了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方法。 任建国不服劳动教养复查决定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该案确立了三大规则:(1)行政审判“参照规章”,首先要审查规章,判断规章的合法性;(2)行政审判“参照规章”,不是无条件适用规章,而是只适用合法的规章,对违法的规章则不予适用;(3)行政审判“参照规章”,如认为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适用的规章违法,决定在行政裁判中不予适用,可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但不得在裁判文书中直接对规章的效力作出处分。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与泰国贤成两合公司等行政纠纷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王敬波:该案被称为“审判级别最高、涉案标的最大、代理人员最豪华”的行政诉讼案件,其重大意义在于:发展了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强化了依法行政的观念、促使有限政府的意识生发、推动正当程序原则的确立。 北京科技大学与田永拒绝履行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职责纠纷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该案一审海淀法院,开创性地将公立高校学生教育纠纷纳入行政诉讼的救济范围,为后续相关案件树立了标杆,是中国行政法法学上里程碑式的案件。 麻某诉咸阳市公安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及赔偿纠纷上诉案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教授王周户:该案对国家赔偿法的修改起了很大推动作用;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和作出裁判,很好诠释了行政审判以及行政诉讼制度的专业特点,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 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公务员招考行政录用决定纠纷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详细剖析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包括法院应否受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体检报告的效力,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审查的等。最后指出,该案被称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有诸多值得反思的地方,例如反歧视与防控风险,体检标准的完善等。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案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教授杨伟东:该案最大的两大意义在于:一是确认公益性组织具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格,二是确认公益性组织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刘自荣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米泉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该案是十大案件中唯一一个由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两高”共同监督纠错,并确定工伤认定相关界限标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案件。该案历经12年、四级法院审理,张相军认为该案无论是在纠错方式,还是法律适用,乃至政策考量等方面,都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进程和完善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法治进程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诉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丁旗镇人民政府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刘艺:本案在四个方面值得反思:(1)检察公益诉讼是否应该设置比普通行政诉讼更高的起诉条件;(2)检察机关提交损害初步证明的属性以及提交证明是否改变了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争议;(3)管辖原则的突破与创新;(4)在行政公益诉讼中人民法院应该有哪些审判职责。 李波、张平诉山东省惠民县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本案法治推动力最重要的表现在,正确处理了城市经济发展与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关系。在案件审理中,引入“初始推定被告人”做法,由此改进了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适用的便利性和有效性。 (法治政府研究院、《中国法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