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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华期间劫掠中国文物的返还问题

   期次:第864期   作者:●国际法学院 霍政欣   查看:50   

  一、背景
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 国拥有极其丰富的文物资源。这 是祖先留下的文化瑰宝,也是中 华民族的历史之脉、民族之根。然 而,令人痛心的是,自清末以降, 中国饱受外强欺凌,战祸不断,导 致大量珍贵文物惨遭破坏并流失 海外,我国因而成为文物流失最 严重的国家之一。进入21 世纪, 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与全民族文 化主权意识的提升,政府与民间 开始高度关注流失海外文物的命 运,并为流失文物的回归做了积 极努力。
  需要指出,目前我国各界关 注的主要是流失欧美的中国文 物,而日本侵华期间劫掠文物的 返还问题尚未引起我国政府与民 间的重视。事实上,日本侵华给中 国文物造成的破坏,远超过近代 以来外强发动的其他历次侵华战 争;日本劫掠的中国文物,无论是 在数量上,还是在品质上,均远超 过欧美列强;历史资料显示,在全 面发动侵华战争后,日本当局制 定并实施了系统性的劫掠中国文 物的政策,对中国文化遗产造成 了毁灭性的破坏。据中国政府不 完全统计,1945 年抗日战争结束 后,被日本掠夺的中国文物共约 1879 箱,360 万件,遭到破坏的文 化古迹达741 处。 目前,日本拥 有1000 余座大小博物馆,共收藏 中国历代文物近200 万件之多, 大多数为日本侵华战争期间被劫 掠到日本的,仅东京国立博物馆 一家,就藏有中国历代文物珍品 9 万余件,其中珍品、孤品(南宋著 名画家马远的《寒江独钓图》)不 计其数,远远超过中国国内的许 多博物馆。 此外,大阪市立东洋 陶瓷美术馆、大阪市立美术馆、京 都泉屋博古馆、藤井有邻馆、根津 美术馆等也收藏有大量中国珍贵 文物,包括王羲之的《妹至帖》、 《定武兰亭序》、《十七帖》、《集王 圣教序》,前凉时代的《李柏尺牍 稿》等稀世文物珍品。 这些被劫 掠至日本的中国文物,既是中华 民族无法割舍的文物珍宝,也是 日本侵华罪行的铁证。
  值得强调的是,2015 年是世 界反法西斯战争暨中国人民抗日 战争胜利70 周年。日本掠夺文物 和纳粹德国掠夺艺术品均对受害 国家和受害者造成重大损害。然 而,与日本几乎未归还中国文物 不同,同样作为二战的战败国,德 国在战争期间劫掠他国的文物及 艺术品在战后得到了系统性返 还,这应当引起我国政府与学界 的高度关注与深入思考。
  二、日掠文物返还的法律与
道德基础从当前既有的国际条约来 看,用于追索文物的国际条约主 要包括:1954 年《关于发生武装冲 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 1970 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 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 权的方法的公约》(以下简称 “1970 年公约”)和1995 年《关于 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等。然而,由于这些国际条约均制 定于二战结束之后,受制于“条约 无溯及力原则”,日劫文物的返还 尚无直接的国际条约依据。
  尽管如此,应当看到,要求日 本返还侵华战争期间劫掠的文 物,我国方面仍然拥有充足的国 际舆论与道义基础,并且有先例 与范例可以借鉴。
  首先,二战结束以后,国际社 会在联合国层面通过了未数众 多、影响巨大的国际性法律文件, 以支持文物原属国追索战争期间 劫掠的文物,主要包括:联大1972 年 12 月 18 日通过的第 3026 A ( XXVI) 号决议、1973 年12 月14 日通过的第3148( XXVIII)号决 议、1975 年11 月19 日通过的第 3391( XXX)号决议、1976 年11 月 30 日通过的第 31/40 号决议、 1977 年 11 月 11 日通过的第 32/18 号决议、1978 年12 月14 日 通过的第33/50 号决议、1979 年 11 月29 日通过的第34/64 号决 议、1980 年12 月11 日通过的第 35/27 以及第 35/128 号决议、 1981 年 11 月 27 日通过的第 36/64 号决议、1983 年11 月25 日 通过的第38/34 号决议、1985 年 11 月21 日通过的第40/19 号决 议、1987 年 10 月 22 日通过的 42/7 号决议、1989 年11 月6 日通 过的第44/18 号决议、1991 年10 月22 日通过的第46/10 号决议、 1993 年11 月2 日通过的第48/15 号决议、1995 年12 月11 日通过 的第50/56 号决议、1997 年11 月 25 日通过的第 52/24 号决议、 1999 年 12 月 7 日通过的第 54/190 号决议、2001 年11 月21 日通过的第56/8 号决议、2001 年 12 月14 日通过的第56/97 号决 议、2006 年12 月4 日通过的第 61/52 号决议(标题为“文化财产 返还或归还原主国”)、2009 年12 月7 日通过的第64/78 号决议 等。此外,从2002 年开始,联合国 教科文组织一直在推动《关于第 二次世界大战流失文物的原则宣 言草案》的制定与修改工作。上述 国际性法律文件均明确支持文物 原属国追索战争(尤其是二战期 间)及受殖民统治期间被劫掠的 文物。尽管这些文件并非国际条 约,不具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但 因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权威性 与舆论价值,反映出国际社会的 共识与共同愿望,故在实践中具 有重大的道德及政治影响,可以 作为我国对日追索文物的“准法 律依据”。换言之,我国提出日掠 文物的返还问题,虽不具有直接 的国际条约依据,但完全占据道 德与舆论的优势。
  第二,同样作为二战的战败 国,德国主动、系统地返还了其劫 掠的各国文物与艺术品,改善了 与受害国的关系,赢得了国际社 会的信任,这为日本返还劫掠的 中国文物提供了范例与对照。二 战结束以后,德国通过欧洲及联 合国层面,与受害国进行主动协 商,制定了大量的旨在返还其劫 掠文物的多边与双边协议,德国 甚至定了《德国返还法》,以国家 立法的方式对归还二战期间纳粹 德国从他国劫掠的各类财产做了 具体、系统的规定。中国人民的抗 日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有 机组成部分,因此,我国完全有理 由要求日本以德国为师,积极提 出日劫文物的返还问题。
  第三,同样作为日本侵略战 争受害国的韩国,通过多年不懈 努力,已经较为彻底的解决了对 日文物追索问题。1965 年,在美国 的协调下,日本与韩国建立外交 关系,并签订《韩日协定》,依据此 协定,日本向韩国返还了1430 件 文物;2010 年,日韩两国共同纪念 日本强行吞并韩国100 周年,并 签订了返还文物的双边协议,据 此,日本又返还了约1000 件文 物。此外,在韩国民间与政府的努 力下,几十年间,日本断断续续的 向韩国返还了多件文物。日本从 朝鲜半岛劫掠文物的历史背景、 手段与其从中国掠夺文物非常近 似,因此,我国可以借鉴韩国对日 追索文物的成功经验,寻找有利 历史时机,解决日掠文物的返还 问题。
  最后,需要指出,中国要求日 本返还其劫掠文物不存在任何法 律障碍。有日本学者认为,1972 年 中日《中日联合声明》载明,“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 两国人民的友谊,放弃对日本国 的战争赔偿要求”,据此,中国政 府已丧失了对日文物追索权。显 而易见,这一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依据《中日联合声明》,中国放弃 的政府层面的战争索赔权,并不 影响中国民间的对日索赔;同时, 中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索赔是 指中国放弃要求日本国政府对发 动侵略战争给中国造成的损害进 行经济赔偿,而要求日本返还其 掠夺的中国文物则是原物返还请 求权,两者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 的权利。因此,《中日联合声明》关 于中国政府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 赔偿,并不影响中国要求日本返 还其在战争期间暴力掠夺的中国 文物,中国要求日本返还其在侵 华期间劫掠的中国文物并不存在 任何法律障碍。
  三、策略建议
日本侵华战争期间劫掠的文 物一直未得到系统返还,这既牵 涉到复杂的历史与国际环境等因 素,也与我国一直未对此问题予 以重视,理论与实务界一直未展 开深入研究有关。近年来,日本国 内出现右倾化发展方向,否认甚 至美化战争罪行的言论在日本叫 嚣尘上,这应该引起我国以及国 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日本暴力掠夺的不计其数的 中国珍贵文物,是中华民族屈辱 近代史的见证者,也是日本侵华 期间犯下滔天罪行的铁证。在此 背景下,积极推动日掠文物的返 还,不仅是中华民族不容剥夺的 权利,也是与日本右翼势力否认 历史的丑恶行径展开斗争的有力 武器。为此,我国可以在以下几个 方面展开行动,积极、稳妥地推进 相关工作。
  第一,充分利用现有文物返 还的国际道德规则与原则,在对 日外交的整体战略构架之下,积 极与日本展开相关对话与磋商, 将日掠文物的返还作为两国政府 间外交事务的重要一环,彻底改 变我国作为二战战胜国与战争受 害者,却长期对日掠文物的返还 “不重视、不研究、不提出”的状 况。可以预期,在对日外交中提出 日掠文物的返还问题,可以使日 本受到强大的国际舆论与道义压 力,从而使我国对日外交更加主 动、有利。
  第二,积极开展被掠文物情 况的调查和研究,及时向国际社 会公布相关信息,利用2015 年庆 祝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 周 年的历史时机,使国际社会充分 认识到二战期间日本劫掠中国文 物的严重性,并将日掠文物的返 还问题列为反思、检讨法西斯二 战罪行整体行动中的重要一环。
  第三,发挥国内民间机构的 力量,实现政府与民间的良性互 动格局,形成合力推进日文物追 索工作。对日追索文物,不仅牵涉 到两国政府间的关系,而且牵动 着亿万中国人民的民族情感。近 年来,随着我国民众文化主权意 识的提高,我国民间要求日本返 还文物的呼声愈加高涨。今年8 月,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通 过日本驻华大使,致函日本政府 和天皇,要求日本返还掠夺的“中 华唐鸿胪井刻石”,揭开了中国民 间首次向日本皇室追索文物的序 幕。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可以 因势利导,利用民间追讨形成的 道义与舆论压力,择机启动日掠 文物返还的政府间谈判与磋商。
  第四,实践工作须以理论研 究为基础,我国理论界,尤其是国 际法学界,应该充分重视日掠文 物返还的研究工作,展开相应的 理论研究,改变在此问题上研究 长期处于空白状态的局面,为政 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与理论支 撑。
  最后,需要指出,日掠文物的 返还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放在 中国对日外交的整体战略构架中 予以推动,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 既不能因为中日关系目前陷入困 难而放弃之,也不能因为日本现 任政府奉行对华强硬态度而对之 持消极悲观态度。事实上,对日追 索流失文物不仅是中华民族不容 剥夺的权利,更是当代中国人对 子孙后代应尽的义务。更为重要 的是,由于在此问题上我国完全 占据国际道义与舆论优势,适时 提出日掠文物的返还问题,不仅 是我国对日外交的有力牌局,也 是与日本右翼势力做斗争的有利 武器,对于促进日本各界深刻认 识、反省战争罪行,从而推动中日 关系沿着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 具有重要的历史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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