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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的理性思考与法庭交流的思想碰撞

   期次:第905期   作者:●证据科学研究院 李冰 王元凤   查看:33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其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论述指明了以审判为中心就是以庭审作为整个诉讼的中心环节。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对证据的审查运用则凸显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科技高度发达的当代社会,庭审证据越来越多地被“鉴定意见”这一专业性强、形式特殊的证据所冲击。然而,对于“鉴定意见”表述的科学性、可靠性等问题,国内外学界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过。
  例如,“鉴定意见”的解释这一近年来被广泛关注的问题,一直是法庭科学专家、法学家、法律实践者以及其他刑事诉讼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热议话题。自从20世纪90年代该问题被提出后,它吸引了越来越多、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在2009年的美国国家科学院发布《加强美国法庭科学之路》科学报告发布后,关于这个话题的争论呈现了一种被过分渲染的趋势。基于此报告产生了一系列关于法庭科学争辩的冲击波。其中,关于法庭科学证据意见的科学性、可靠性的争议一直是热门话题。从法庭科学专家的角度来看,如何有效、清晰地传达法庭科学检验结果及基于此检验结果的专家意见(鉴定意见)无疑是最为首要的任务;从法官、律师等诉讼参与人的角度来看,如何准确、充分地理解专家意见(鉴定意见)证据则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基于似然率表述检验结果的方法被越来越多的西方法庭科学专家所推崇。不可否认的是,借助逻辑理论应用在法庭科学领域中,辅助逻辑复杂的案件的评估和证据的司法考量,应是一种理性的选择。然而,从目前西方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这种方法的应用仍是一种自由选择状态,并未被作为一个国际标准来推广。
  专家意见(鉴定意见)证据和当前的概率推论应用在诉前、起诉和审判阶段。尤其是在涉及由专家证人出具的法庭科学证据(包括若干类型的专家意见)时,其作用尤为突出。更为重要的是,参与诉讼的每位诉讼参与人都被设想为能够恰当地理解和处理专家意见(鉴定意见)证据的实际涵义和其与案件的逻辑关系。然而,大量的实践经验及最近的统计资料显示,对有关专家意见(鉴定意见)的严重误解或理解不足已对司法不公产生了较大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意见这种证据形式往往由于缺乏统一的专业术语、概念或方法,而被质疑其科学性及可靠性的程度。在出庭作证或在诉讼程序中,专家证人(司法鉴定人)必须在提供专家意见报告之前,满足法律所规定的相关能力要求。但是,我们必须清楚的是,即使专家证人(司法鉴定人)是指纹或弹道或儿科医学方面的适格专家,也并不意味着他们同时也是掌握统计学和概率基本知识的专家。换言之,法庭科学专家不需要成为统计学专家,但需要掌握必要的统计学知识,以便向法庭理性地传达其所陈述的专家意见所涵盖的检验结果的价值权重以及证据的证明价值。
  鉴定意见的理性表述及逻辑解释的作用对于诉讼过程的顺利推进而言,其优势是不言而喻的。例如,律师需要了解相关知识以能够质疑统计或概率在证据中的使用和产生过程,以便来发现其优势和暴露出这类证据的任何瑕疵弱点;作为法官则需要足以了解案件中的统计或概率方面信息以便明确有效地引导陪审员;作为专家证人(司法鉴定人)需要足以了解相关的知识和经验,才能确保向法庭提供与他们自身的专业素养、专家证人的责任相称的高质量、“货真价实”的专家意见。
  第二届中瑞证据科学国际研讨会提倡推广一个有实践意义且具有推广性的鉴定意见的评价与解释指南,即《欧洲法庭科学机构联盟法庭科学评价报告指南》(以下简称《ENFSI评价报告指南》)。这其中既包括了每一个司法从业者都应该知道的基本原则和通识的背景知识,也涵盖了法庭科学实践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得出鉴定意见的程序、规律,以及不同类型的鉴定意见应如何在法庭上更有效、更理性地被表述,以便使法官、律师等能更准确地理解通过法庭科学技术手段所得到的鉴定意见结果的真实涵义。笔者希望这种模块化的指南形式将满足法官、律师和司法鉴定人等实践工作者的需求,例如通过该参考指南,可以获得相关的内容信息,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
  《ENFSI评价报告指南》解决的主要内容为构建更易于被法官、律师等法律实践者(欠缺法庭科学知识的人员)理解的且符合逻辑推理表达方式的鉴定意见结果的陈述体系。该模型源于主流法庭科学学科之中,并辅以逻辑、概率的方法来解决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中涉及专门性知识的争议问题。同时,该逻辑模型也可适用于诉讼阶段任何类型的鉴定意见证据的分析及解释。强调鉴定意见表述的有效性不仅有利于法庭审判阶段各方诉讼参与人间的积极沟通与准确理解鉴定意见类证据的涵义,还有助于促使法庭科学专家们更关注检验方法的改进和科学知识的更新同步等方面。
  《ENFSI评价报告指南》着眼于在法庭上提出的科学证据。似然率方法来解释鉴定意见的好处是在向法官、律师展示这类证据的证明价值时可以更有效地、逻辑性地阐述。该模型的建立需经历三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有自己的主题和核心内容,可视为司法鉴定人及司法实践人员遇到实际案件专门问题时的辅助工具。
  为应用这一逻辑模型,我们首先要尝试如何解决多元专业受众群体的问题。只要有对于审判法官,律师,司法鉴定人和其他专家证人而言同等相关的知识、技能及有关概率推理经验的核心基础,在这种相对平等的水平上展开的法庭辩论才更有意义。在此背景下,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将能更好地理解彼此的观点、问题和目标。例如,律师可能会通过引导被质询司法鉴定人对概率和统计推理的思维过程,使之产生漏洞来反击他们;而对司法鉴定人来说,可能通过律师的质询及他们对于鉴定意见的预期,特别是涉及概率范围的涵义的质询,锻炼他们以“专家”身份出庭的能力技巧,并能更熟练地应对出庭质证过程中的各种状况。
  围绕“科学证据”的问题,与法官、律师等进行可靠、有效的沟通应该是每一个司法鉴定人的目标。然而“有瑕疵”或“受质疑”的鉴定意见证据可能由以下几种因素引发:例如不成熟的科学技术;或是专家自身对利用某些不成熟的技术知识所产生的分析结果缺乏解释说明;或是庭审中司法鉴定人与律师、法官对于鉴定意见的理解、交流不畅等。其中,最后一个因素往往是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情形。
  依托该指南的推广和实践尝试,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的具体作法,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如何提供一个连贯的知识框架和相关的实践方案以促进其在每一个实际的案件中的应用,例如哪些项目需要进行检验,并应采用何种技术手段的智能决策等。同时还应对司法鉴定人们鉴定意见报告的撰写以及如何有效地表达他们的检验结果起到指导作用。另外,此种方式也将起到支持司法正当性的积极作用。
  因此,综上所述,更为实际、有意义的解决目前困惑于鉴定意见表述问题的办法是得出一个有效地、逻辑性地鉴定意见证据的理性表述与逻辑解释模型,以广泛应用于法庭科学证据的贝叶斯理论为基础,结合鉴定意见的特点,以期更好地在法庭上被各方诉讼参与人恰当、充分、正确地理解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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